工伤鉴定书领取及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说明。工伤鉴定书可到社保基金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后到医院进行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与用人单位合作,可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和工资,或先协商领取就业补助金再申请其他一次性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书如何领取
工伤鉴定书是社保基金中心根据有资质的医院开出的伤残证明来评审出具的,可以先到本市社保基金中心工伤鉴定的地方领取表格,一式三份(有的地方要四份)经填写后盖公司章,到有资质的医院去做工伤鉴定,领取表格时可同时咨询哪些医院可做工伤,医院在开出鉴定后,在拿到社保基金中心工伤鉴定处等待鉴定结果即可,一般三十天后可以拿到结果。
伤者职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劳动者,快则半个月,多则遥远无期。(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会找各种理由推脱,申请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也有可能转移财产,造成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困难。)
1、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金和工资。
2、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再配合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工伤鉴定书的领取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首先,您可以前往本市社保基金中心工伤鉴定处领取表格,一般是一式三份。填写完表格后,需要公司盖章。然后,您可以去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工伤鉴定。在领取表格时,您可以咨询哪些医院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医院完成鉴定后,您需要将鉴定结果提交给社保基金中心工伤鉴定处等待结果。通常情况下,大约需要三十天左右才能拿到结果。请注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可能会在半个月到数月之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一系列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具体的待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