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章程中未规定,股权转让则不需要股东会决议。1、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风险提示:在股权进行转让变更时,需要注意下列法律风险:1、转让方是否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2、股权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3、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4、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对外担保或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5、股权是否存在重复转让:6、受让方支付瑕疵:(1)受让方发生违约,不支付转让对价:(2)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在变更工商登记前,受让方无力支付转让对价。7、转让程序瑕疵:(1)未召开股东会会议;(2)无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8、放弃转让风险:9、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