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不能扣东西,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金和违约金,但不能擅自处分租客物品。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可能需支付违约金,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拆改房屋、拖欠租金等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并需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不交房租的能不能扣东西
1、不交房租东西不能扣下。
2、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但不得擅自处分租客物品。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怎么办
1、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可能需要支付支付违约金。
2、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否则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取应缴纳的租金及违约金,但不得擅自处分租客物品。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法律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责任,以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