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主旨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不退还押金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不计算利息。另外,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当事人的信息、房屋情况、租金和押金、租赁期限等内容,并应约定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的处理办法。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形式: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和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不退还押金时,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是不计算利息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如有约定,出租人不退还押金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若合同未约定,则一般不计算利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租金押金、租赁期限等。不定期租赁合同可分为非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和事实三种情况。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