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摊销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对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可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与固定资产折旧法相似。摊销费计入管理费用,使当期利润减少,但对经营现金流量无影响。一般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能在较长时间内对公司的经营和收入作出贡献,因此其购买成本也应分摊至合理的年份。分摊期一般不超过10年,如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法分摊无形资产的折旧费用。就金额而言,一般而言,摊销成本比折旧成本要小得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的固定资产要比无形资产大得多,所以摊销成本和折旧成本一般都是一目了然的。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土地使用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