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双方和解会被判刑吗

2024-08-31 07:49:02

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也仅限于民事部分,构成犯罪的,仍然会被人民法院判刑。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刑事立案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前提是被刑事立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可以肯定的是当事人已经被刑事立案,被怀疑有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启动对其的刑事追诉程序

一个人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根据法律应该判处刑罚。由此可见,被判刑和被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说明其涉嫌犯罪,至于证据能够证实其有犯罪事实,还得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

根据侦查结果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二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没有实施了犯罪行为;三是收集到的证据既无法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又无法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即证据不足。如果是后两种情况,当事人都不会被判刑;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会被判处刑罚,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根据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也不会被判处刑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不能根据被刑事拘留这一点就下结论当事人会被判刑。当然,侦查机关一般是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才会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因此可以说,当事人一旦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一般是掌握了一些对当事人不利于的证据,被判刑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旦刑事拘留转化为逮捕,最终被定罪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了。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终结有哪些要求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羁押中,应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