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隐名股东是指借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人别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别人的出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