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
1、只要医疗机构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案件必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方可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生应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书面同意。
一、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医疗侵权进行了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中的医疗告知义务是什么?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医疗机构知情告知的内容:1)医方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等级,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等;2)疾病信息:包括疾病名称、诊断依据、严重程度及病程发展等;3)治疗方案:包括可供选择的医疗方案、拟采取的治疗方案、采取该方案相应的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及医疗结果、不采取该方案的风险及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