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离婚可以不在领证的地方,对于离婚的人,不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如果夫妻在异地居住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结婚和离婚都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
离婚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下去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而两种离婚的手续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1、初审:新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询问离婚意愿及询问相关协议内容,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发离婚证:符合离婚要求的,给予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