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被拘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一、职工承诺不怀孕后怀孕了属于不诚实行为吗?
职工怀孕并不是不诚实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逼迫职工承诺不怀孕是非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欺诈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行政拘留出来后二十天,可以重新执行吗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主体和时间条件。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社会安全条件。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三、劳动合同期满就能解除怀孕的女职工吗
怀孕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的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产褥、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因此,女职工怀孕后,无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延长至劳动者哺乳期届满。
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