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