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涉及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包括提前通知劳动者、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进行解除合同的决定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总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因特定情形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前通知、听取劳动者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总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