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7: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8、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9、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10、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12、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13、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14、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15、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