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2024-08-31 07:44:23

有关武汉市生育津贴申报表办理程序如下: 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 医疗保险 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1) 医保 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 身份证 ;(6) 结婚证 ;(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 女职工 的《 失业保险金 领取证》。 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 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4、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领取 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 医疗费用 支付窗口领取支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医保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平均 缴费 工资 元/月申领人姓名 申领人 身份证号码 申领人 医保代码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或 户口所在地 医保编码(无工作单位填本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所在单位 分娩或中止 妊娠时间 胎次或中止 妊娠序次 是否难产 产假 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产假天数 相关材料审核材料名称签发单位签发日期审核结果经办机构人 员审核签字 (1) 准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男女双方身份 (4)女方无工作单位由村(社区)委员会出具证明 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 (5)失业女职工,由 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 (6)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 (7)中止妊娠的医学证明 (8)难产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9)医院出据的费用发票 (10)单位停发工资证明 注:1、正常生育填(1)、(2)、(3)、(6)、(10);有难产的加填(8); 2、中止妊娠填(1)、(3)、(7)、(10); 3、失业女职工加填(5); 4、女方无工作加填(4); 5、失业女职工、男职工女方无工作加填(9); 6、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或经证明属实的复印件(除第9项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