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在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办理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明确将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6年1月1日施行。现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以,现在已经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