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一、拒绝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拒绝履行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履行到期债务;否则可能面临着违约赔偿等事宜。如果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该债务设有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收到债务提醒函怎么办
债务人收到提醒函的,应当核实短信的真实性。如属实,应及时清偿欠款,或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不处理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就是违约。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