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暴力常见的解决办法

2024-08-31 07:38:34

方法一:班主任老师出面协调。一般来说,除班主任以外,其他任课老师都不会负责解决这些事。如果班主任有责任心,班里同学遭遇校园暴力时会告知班主任,而后由班主任找到打人同学,如果打人孩子能认错,老师给一番教育就完事了。但如果有皮外伤,班主任就得及时通知被打孩子家长,到学校去协调解决,当然打人孩子家长是脱不了干系的。

方法二:班主任协调无果后上交学校。如果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常常表现为被打孩子家长不饶人,想求一个令其满意的说法,无非是得到打人孩子家长的道歉和赔偿,要求校方给一个承诺,确保自己孩子不再遭遇此类事件发生。而针对打人孩子家长,要么态度非常诚恳,积极配合,要么就推脱责任,不承担后果。面对这种情况,就要看校方怎样去解决了。

方法三:发生在校园以外的暴力伤害校方会表现不同的态度。有些学校比较负责,常会认真教育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责令其写出检查、警告、要求家长道歉或者赔偿,如果有多次伤害他人后果的,可以开除。但有些学校,弄的就不那么阳光,因为如今是人际关系社会,如果家长蛮横不讲理,胡搅蛮缠之下,校方也拿肇事孩子家长没有办法,甚至还有些肇事孩子家长会找关系息事宁人,一味袒护自己的孩子,直至将孩子纵容的变本加厉,滑向深渊。

方法四:部分家长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协调解决。这是一种对校方解决不满意。或者打人孩子家长不配合,不讲理,采取避而不见等方式,让受伤害孩子家长最后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或者被打孩子家长不信任学校处理问题的办法而选择的方式。一般来说,闹到这种程度,事情结果各有不同。

一、校园暴力学校推卸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