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不交租金租赁合同解除吗
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支付租金,并且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退租时哪些损失可以不扣押金
为保证租房及房间设备不受损失,现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出租人会要求交付押金,一旦发现房间遭受有损失,即可以抵扣押金赔偿。不过,承租人退租时,有些出租人为拿到押金的利益,可能会主张多种损失并要求抵扣押金,所以退租时得先确定哪些房间损失可以不赔偿。
按规定,承租人退租时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比如家具老旧了的,即不用抵扣押金。
另外,退租时有些出租人会从房间卫生找毛病,比如煤气灶上的油渍,排烟罩上的油滴,门板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其实都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所以,只要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其实,为避免发生押金纠纷,一般在租房时可以将合同写全面些,除了试用家具和电器,租客应该和出租人积极协商,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有些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
所以,当退租时发现出租人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的,便可以积极拿出保留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