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月退回的发票可在月底前直接注销。过了一个月才要走红程序,与视旧换新无关,没有作用。
2.如果是专用发票,另一方必须没有对该发票进行认证。
3.如果票券是特殊的,而且对方已经通过了认证,那么即使当月票券也不能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制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