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放寒暑假违法吗

2024-08-31 07:37:11

首先教师的寒暑假期不属于法定假日。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但如果规章制度、教师聘约中有对寒暑假期的工作有安排,也应当遵守。没有合法的理由,不得随意缩短假期,否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若教师加班,又不给加班工资的,是违法的。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