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师的寒暑假期不属于法定假日。如果规章制度、教师聘约中有对寒暑假期的工作有安排,也应当遵守。没有合法的理由,不得随意缩短假期,否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若教师加班,又不给加班工资的,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