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按照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收取印花税。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以合同所列的借款金额为准。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借款数额的,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