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法定程序

2024-08-31 07:36:46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对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往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建设,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经划拨批准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