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6%作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企业和职工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为8000元的情况,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企业缴存比例为16%,即每月应缴纳8000元×16%=1280元。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即每月应缴纳8000元×12%=960元。3.职工和企业各自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为:1280元+960元=2240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城市和地区的政策不尽相同,因此具体的缴存基数和缴纳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企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金额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