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属于犯法,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1]。当前我国和全球的校园欺凌现象都十分严峻,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以应对校园欺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全面性教育”理念中也涵盖了认识与应对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
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的角色随时可能发生相互转变。
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可能具有双重身份:某一事件的欺凌者可能在另一事件中成为弱势一方,遭受欺凌,变成被欺凌者;被欺凌者可能将自己所受的欺凌发泄在其他弱势方,实施欺凌,成为欺凌者。
旁观者受欺凌行为影响,可能加入欺凌,成为欺凌者;也可能受欺凌行为恶化影响,被波及卷入欺凌事件,成为被欺凌者。
某一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也可能在另一欺凌事件中处于旁观者位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