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所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又因离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如果支付经济补偿,则不符合经济补偿的订立背景。按照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同聘用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适用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以,被辞退后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补偿。退休人员返聘,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合同),被辞退后,只能按照劳务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也可以同单位协商处理。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20]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