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棋牌室属于文体活动场所,属于体育局管理。设立棋牌室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二)营业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服务台、卫生间等其他辅助功能区面积)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三)营业场所的用房应当是适合棋牌室的文体娱乐、商业用房。(四)营业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五)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六)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七)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八)通风、卫生等设施符合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九)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