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罪的个人如何认定

2024-08-31 07:33:21

我国刑法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其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一般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有贪污的共同故意,共同实行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共同犯没有身份限制,不需要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的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数额,也即贪污罪的数额以共同犯罪所占有财物的所有数额,而不是个人所获得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