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各个省的规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为每人次28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七条县及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收取劳动鉴定费的标准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