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能撤销。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且不可撤销。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既判力,当事人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生效的离婚判决不可撤销,但双方当事人保留有复婚的权利。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宣告之前,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可以达到阻止婚姻解除的效果。
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离婚诉讼开庭时,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也可按撤回离婚诉讼处理。
一、民诉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几种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时,也可以缺席判决。
6、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缺席审判的主要适用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时,也可以缺席判决。
6、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