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9投诉一般不会惹麻烦。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客服电话。受理程序如下:1、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2、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3、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4、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5、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6、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7、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8、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