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09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