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2024-08-31 07:32:35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十年工龄补偿:连续工作满十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条件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具体工作期限的情况下,劳动双方达成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首先,劳动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强制签订的情况。其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条款。此外,雇主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自愿、明确、公平等法律规定和要求。

结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劳动双方的自愿和公平原则,需要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待遇等关键条款,并确保雇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