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优势
1、个人缴纳后资金翻倍。个人根据5%至12%缴纳,单位根据相等比例补贴。因此,员工个人根据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后,资金翻倍。
2、计付利息。本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上半年结算的,根据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
3、免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费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在税前扣掉。
4、归员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的政策性资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管理单位专户储存,统一管理运营。
5、可取出用在购买商品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能凭借有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领取住房公积金。
6、可当作养老金。员工退休以后,凭借退休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能够一次性提取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7、能请求贷款。一般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购买商品房时,可请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