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2.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章,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章强制执行。
乡下老屋强拆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按照规章的强拆程序来进行处置,如果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强拆的话是违反法律规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章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举措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举措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二)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三)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四)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五)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六)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七)棚户区;
(八)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如果房屋被强拆了如何赔偿
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
(一)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章,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章,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章,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章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