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文件明确,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文件还提出,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
律师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涉及到女职工劳动用工、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整理编辑,节选给大家学习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发〔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节选)
(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该内容由梁勤栓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