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费不免,需要缴纳。
土地使用费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出让、租赁、出资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么使用费用也就相应地需要支付费用。
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以及个人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非营利性用地;
(4)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林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
(5)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