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剑是剑类运动之一。运动员一手持细长的弹性钢剑,头带面罩,身穿规定服装,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比赛。按规定时间和刺(劈)中的剑数决定胜负。
击剑项目
1、花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当击中金属背心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或一方击中)无效部位,不作判决,比赛继续。由于花剑轻巧,有效击中面积小,因此对技术、战术尤为讲究。1955 年起使用电子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 年列入)、团体(1904 年列入),女子个人(1924 年列入)、团体(1960 年列入)4 个比赛项目。
2、重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双方在1/4 秒内同时击中为“互中”,一方超过1/4 秒以后击中,电动裁判器只显示先被击中一方的灯光。现代项运动比赛中,击剑项目为重剑,并以击中一剑决胜负。由于有效部位大,无优先裁判权规则,故运动员在比时比较谨慎,重视时机的选择。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900 年列入)、团体(1908 年列入),女子个人(1996 年列入)、团体(1996 年列入)4 个比赛项目。
3、佩剑
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项目,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以劈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头部和股)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属衣和戴金属面罩。击中有效部位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时不显示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不作判决,在原地重新开始比赛。由于动作幅度较大,进攻速度快,威胁力强,对运动员步法的灵活性和战术快速应变能力等要求高。1989 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 年列入)、团体(1908 年列入)、女子个人(2004 年列入)、团体(2008 年列入)4 个比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