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方面管理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以及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矫正干部的监督管理、监护人的监督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以及社会积极力量的监控等。实施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刑刑罚的有效执行。
(2)教育方面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它又包括认罪教育、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法制教育、道德规范行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在正治思想教育中,认罪教育是前提,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核心,法制教育、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关键。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社会志愿者帮教、培训实践活动等。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使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的认识,认罪服法,接受矫正组织的教育矫正,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的回归社会。
(3)公益劳动方面劳动是我国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劳动作为我国罪犯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非监禁刑罪犯教育矫正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它在教育矫正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鉴于社区矫正的特殊性,社区矫正组织要准许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并为他们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提供方便。同时,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改掉不良恶习,认罪服法,回报社会。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综上可知,社区矫正的内容主要是三方面,即上文中介绍的管理方面、教育方面以及公益劳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