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导致劳动者受损,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包括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以及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措施及其适用范围与限制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措施涉及多种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措施可以包括经济赔偿、违约金、损失赔偿等。然而,赔偿的适用范围和限制也需要考虑。根据具体情况,赔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合同约定、违约程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限制,如违约方无力支付赔偿、违约方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等。因此,在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结语
劳动合同违约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或延迟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措施。劳动法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和限制,包括经济赔偿、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合同约定、违约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同时,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限制也需要综合考虑,以确保赔偿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