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质押出来之后破产怎么办

2024-08-31 07:25:18

股权质押,公司破产的,则公司需要以破产财产清偿各项债务。被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清偿权,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质权不能得到清偿,在公司注销后,就无需再偿还。

一、个人债务清偿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二、建筑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该怎么办

建筑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会进行破产清算。

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建筑公司破产的,会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破产财产管理会依法对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破产清算,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在清算的过程中,建筑公司的破产财产能偿还全部债务的,所有的债务都会得到清偿,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会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建筑公司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职工的相关费用,其次清偿建筑公司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在清偿普通债权时,剩余的破产财产无法全部清偿的,会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流程如下:

1、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

2、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

3、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