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取消:(1)担保债权实现或者委托人不再需要担保;(2)抵押担保物质量下降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地位降低;(3)申请抵押担保注销,并经抵押权人同意;(4)担保合同约定;(5)其他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抵押人有权在担保债权实现或者委托人不再需要担保的情况下,请求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抵押人满足抵押债权后,抵押权应当自行消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抵押物的质量下降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地位降低,可能损害担保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增加抵押物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抵押债权实现前,申请注销抵押担保的,应当报经抵押权人同意;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抵押担保可在当事人间的协商一致下随时变更或者取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八十二条: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债权的,抵押人或者质权人有权请求撤销抵押或者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