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办理流程:
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进行:
(一)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需要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进行的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纳入储备的土地,必须进行储备后方可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二、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申请办理土地交易:
(一)纳入政府储备范围内的土地;
(二)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三)未解除抵押关系的;
(四)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冻结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出让、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土地交易需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窗口领取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屋权证(原件);
4、职代会同意土地转让的决议(原件1份);
5、董事会同意土地转让的决议(原件1份);
6、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1份);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书(原件各1份)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9、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份)
10、宗地图及1:2000地形图(原件各4份)
11、出让合同及有关缴费收据(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契税等)(复印件各1份);
12、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13、项目分析估价报告(原件1份)
四、收费标准
五、办事原则
1、土地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有关当事人依据进行土地交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土地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进行。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额,缴纳土地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税税额=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