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局办理查档需要证件主要有: 房主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