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欠款,可以选择电话联系银行并请求免除刑事处罚。在此过程中,持卡人应尽快将欠款还清,并与银行进行协商。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但是能及时偿还欠款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持卡人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欠款,可以选择电话联系银行并请求免除刑事处罚。在此过程中,持卡人应尽快将欠款还清,并与银行进行协商。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但是能及时偿还欠款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立案追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转账等行为,其目的并非用于正常消费或者取现,而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获取非法利益。
3.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已满十四周岁,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其立案追诉,需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如果行为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追诉。
结语
持卡人若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欠款,可联系银行请求免除刑事处罚,但应尽快将欠款还清,并与银行协商。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催收两次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但如果能及时偿还欠款,则可避免刑事责任。持卡人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