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有:
(一)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
(二)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
(三)社交欺凌。孤立、令其身边没有朋友;
(四)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
一、校园暴力的危害
(一)厌学现象。受害者让校园里的暴力现象吓怕了,因此不敢去上学,上课也不敢主动提问题,胆子更小,最后导致辍学。
(二)学习效率下降。学生每天都处于紧张的回避、逃避、躲避状态,学习精力分散,学习效率自然下降。
(三)学校正气受压抑,邪气上升。学生不是在团结的气氛中,比学习、比智慧,而是在霸道的环境中比拳头、比地位,班级风气、学校风气无形中自然偏离了方位,邪气不除,正气难正。
(四)学生人格扭曲。当学生受到无端欺辱时,其他同学由于害怕报复,不敢挺身而出主持公道,正义感被泯灭。周围都是冷漠的眼神,“打去吧,打死偿命,与我何干。”同情心、团结协作精神都一刹那转变为倚强欺弱,人际关系淡漠,相互勾结、利用,一旦被坏人利用,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五)爆发恶性事故。由于多次受到欺辱,受害者压力很大,等压抑达到不能承受时,就会产生报复心理,宁肯鱼死网破,铤而走险。小者找上更多的人打击对手,大者致人死命。这些事件的发动者,往往都是平时的受害者,由于一时的冲动,闯下了大祸。冲突中,如果双方的社会关系、家庭势力参与进来,将会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校园暴力如何判刑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