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原产地证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024-08-31 07:21:09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1、填写好的产地证内容格式文件2、出口货物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书的内容⑴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⑵运输方式及航线;⑶商品唛头和编号;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⑸证明文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向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表》;(二)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三)《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者其他对外贸易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台港澳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五)《原产地证书申报员授权书》及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六)原产地标记样式;(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八)按规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九)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十)申请签证的货物属于异地生产的,应当提交货源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十一)对含有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者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以电子方式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还应当提交《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申请表》和《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保证书》。第八条规定,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前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第九条规定,第七条前六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签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再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应出示《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可免予提供第七条前六项的材料。第十一条规定,进口方要求出具官方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者其地方分会申请办理。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签证的货物属于异地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向货源地签证机构申请出具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签证机构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货源地签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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