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

2024-08-31 07:21:08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放。法律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