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宠物托运规定 法律问题

2024-08-31 07:20:33

法律分析:

可以携带(一)品种:家养宠物猫、宠物狗。(二)重量:宠物净重量不大于50KG。(三)年龄:两个月以上。(四)包装数量限制:每只宠物独立使用单个包装箱。(五)证明文件:宠物应具备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四条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它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二)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三)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