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批捕后两个月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补查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的退补以两次为限。移送法院简易程序20天内判刑,普通程序2个月判刑,可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自接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关超期羁押的申诉、控告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有关申诉、控告材料转送驻所检察室、公安机关执法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处理。
驻所检察员接到有关超期羁押的申诉、控告材料后,提出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